东航学组发〔2009〕16号
关于做好学习实践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集团公司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组:
根据中央企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央企学办发﹝2009﹞8号)和《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安排,现对做好学习实践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团公司各直属单位应于8月18日前组织完成群众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报集团公司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报告单附后)。
二、集团公司各直属单位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的人员应是自始至终参与学习实践活动、对学习实践活动有较全面了解的人员。参加测评的人数,股份公司的各二级单位原则上不得低于50人,集团各辅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低于30人。单位较大、人数较多的应该增加人数。其中,普通党员和职工群众应有一定的比例。
三、学习实践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的主要内容是:对本单位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情况的评价,同时收集对本单位进一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意见和建议。测评采取填写集团公司统一印制的测评表的方式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表附后)。
四、集团公司各直属单位学习实践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的主要程序是:本单位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通报整改落实情况和下一步整改落实工作的安排;与会人员填写群众满意度测评表;本单位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群众满意度测评情况;上报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
五、集团公司各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在认真组织本级的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的同时,认真指导下属单位的测评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测评结果要以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公布,并根据测评情况,进一步完善本单位整改落实方案。
六、集团公司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组要派人参加所联系单位群众满意度测评会,并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集团公司对测评结果群众满意度过低的单位,将深入分析原因,提出限期整改提高的要求,必要时将重新补课。
二〇〇九年八月七日